
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
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相關程序好展會小編給大家總結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申報。為舉辦出國展覽(銷)會而籌集的展品出口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1)歸口審批部門的批件; (2)展品清單一式二份;(3)如由外貿、工貿公司主辦又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提交出口貨物許可證;非外貿單位主辦的,不論是否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一律須提交該證; (4)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5)運輸單據。 展品從境外復運入境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1)展品清單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點、運輸工具名稱、展出國家或地區,以及在國外展出期間對展品的出售、贈送、放棄、消耗或留給我駐外機構使用等處理情況; (2)運輸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二、海關查驗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復運回國展品清單,經出入境地海關檢查后予以驗放。其中需要將復運回國的展品運至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的,由入境地海關核準,將清單注明后,一份寄給組織出國展覽單位所在地的海關,以便辦理核銷工作,也可按照“海關監管貨物”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說明〗(1)展品如明確為在國外銷售的,又屬于應征出口稅的,由海關征稅放行。如未明確,而在國外發生銷售,則在其余展品復運回國時,予以補征。 (2)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進口在國外展出期間購買、接受的物品、樣品及其他資料,則須按海關規定,另行包裝并開列清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進口。對購買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員在國外集體使用的食宿用具外,還須交驗國家外經貿部的批準文件,由海關征稅或者免稅后驗放ATA單證冊又叫“暫準免稅進口通關證”,是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由世界海關組織于1961年創立。我國于1998年實施ATA單證冊制度。 據了解,出國參展的展品是暫時進出口。按傳統的做法,這些貨物在所經之國的每一次進出都要報關、查驗、繳納關稅,企業在這些步驟上要花掉不少時間。而如果為這些暫時出口的貨物辦理了ATA單證冊,既可以免進出口稅、免報關單、免進出口許可證,還可以免受出入境地限制,通關成本將下降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