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到了國家出臺政策扶持會獎業的時候了
為什么這些年國家相繼出臺了旅游業和展覽業的扶持政策,會議業或者會獎業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獲得這種“寵幸”呢?是時機不到嗎?那什么時候才算到呢?為什么不是現在?
對于一個新興行業,國家是否具有明確的態度,意義重大:“名分”還在其次,主要是能夠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關鍵問題:比如政府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模式、國家層面的跨部門協調、資金及政策支持,以及相關聯的統計、培訓、職稱等。會議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到現在,遇到的問題很多,當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這些。
我們來談談國家層面認可會議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會議業的總量已經足夠大了,而且還有很好的上升空間
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所以到現在為止,我國會議業還沒有普遍認可的統計數據。不過還好,會議業不是我們發明的,發達國家有數據——美國會議產業理事會(CIC)每五年就會發布一個“會議產業經濟影響力研究報告”:2012年,美國會議產業的總支出為2800億美元,占美國當年GDP總額16.16萬億美元的1.75%;旅游業總收入中的15%是由會議業貢獻的;會議業創造的直接就業人數180萬人,間接就業人數近700萬人等等。我們國家會議業的支出總額也許沒有美國那么高,可會議業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對于旅游業的貢獻,只會比美國多。就增長空間來說,中國會議業的前景更為廣闊。根據全球商務旅行協會(GBTA)發布的報告,2016年中國將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商務旅行國家——會議與獎勵旅游是商務旅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中國會議業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之多,已經到了不處理不行的地步
主要有:
1、誰來管,不知道,所以亂象紛呈。說來也正常,反正上面沒說話,管也行,不管也行;這樣管可以,那樣管也可以。最開始的時候會議市場比較小,沒多少人在意,如今不同了,會議業或會獎業在很多地方已經變成了“支柱產業”,看來中央得管管了。
2、地方的會議扶持政策,或有,或無,或明獎,或暗補,五花八門。會議(業)的扶持政策之亂,主要來自于多領域交叉——不僅是展覽業和旅游業,還有招商引資、重點產業與區域發展、城市形象推廣等。這里面有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人們有意無意地將“會議”與“會議產業”混為一談。很多城市把“引進重要會議”作為發展會議產業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內容,所以就有了知名的的”一事一議”。舉辦會議的調門很高,實則與會議產業發展無關。當然,也有一些地方可能真的不知道如何來鼓勵會議產業發展。中央出臺統一政策,是解決這種亂象的根本方法。
第三,會議(會獎)目的地推廣誰來做?不知道。
會議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產業,就是因為產業鏈的中下游成員可以從會議的運營管理及接待服務中受益——總的來說,目的地是最主要的受益者。會議產業中所說的“目的地”,既包括國家,也包括省、市以及那些能夠提供系統化服務的區域。想要成為受歡迎的目的地,就得讓潛在客戶都知道,這就有了推廣的問題。會議產業鏈的成員是分散的個體——會議中心、酒店、會獎公司、旅行社等,那么誰來負責目的地推廣呢?把所有的個體都拉上一起推嗎?顯然做不到。只有一個機構來做最合適——政府。國內各地區會議目的地的推廣可以先放到一邊——就當是肉爛在鍋里,那么在國際上把中國當作會議目的地來推廣的事情怎么辦?天天喊著要提高入境訪客量,會議與獎勵旅游作為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沒人管,這確實成問題。美國每年1.8億人次的參會者中,約有3%是入境者。簡單算了一下,如果我國入境參會者的數量達到總參會人次的0.5%,那么ICCA統計數據中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數量就可能翻上好幾番。
第四,“會議服務業或會獎服務業”的概念或許能解決國家層面“會議產業”管理的問題。
一個簡單概念或許能夠幫助理清一個新產業在國家層面上如何管理與協調的問題。“會議”及“會議產業”聽起來簡單,在實際運作當中的表現卻比較復雜,可能正是這種復雜性影響了人們對于“會議”及“會議產業”實際價值的正確判斷:
1、“會議”既是政府、企業、協會等運營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又是徇私舞弊的“好途徑”。“會議”作為工具,就像錘子作為干活工具一樣——錘子是砸了釘子還是打了人,跟錘子本身沒有關系,關鍵在于管理。有人利用“會議”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我們不能因此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還有,千萬不要認為只有中國人喜歡開會,發達國家按人均參會頻次計算遠在我國之上——我國只是政府會議比他們多一些。會議市場的量的大小,主要與社會經濟發達程度有關,跟人種、宗教信仰、社會制度等的關系不是很大。
2、“會議”成為現代旅游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長期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來說,理解起來有些困難。在一些人看來,會議就是工具,怎么能成為一個產業?一位政府領導曾跟我說,你們的會獎旅游恐怕很難搞下去,中央在限制(政府)會議,你們卻把“會議”和“旅游”扯在一起,而且還要進行“獎勵”?其實有這想法的人也不是很少。實際上,會議市場的主流是商務會議及活動,社團會議中的絕大多數也是商務性的,政府會議——由財政經費作支撐的會議,只占會議市場很少的一部分;參加會議是工作的基本組成部分,與“公款消費”沒什么關系;“獎勵旅游”是企業激勵員工的一種方式,也與“公費旅游”不相干。
我們要確立一種觀念——不僅“會議產業”與“旅游產業”結合在一起是件好事,它可以提升地方旅游訪客的質量,增加旅游收入;把“會議”和“旅游”綁在一起同樣也很有意義——選一個好的會議目的地,在干好“工作”的同時順便“旅游”一下,對于參會者而言,符合人性;對于企業而言,開會的錢和時間既然都有了,送個順水人情就是兩全其美的事情了。國際上都是這么做的,想在這方面另辟蹊徑,根本沒必要。
3、“國際會議”很好,只是經常與一些敏感的東西聯系在一起,所以中央只能是既歡迎又限制。限制一些敏感的東西,沒有問題——這只是管理上的細節而已。
4、“會議”最開始的時候是與“展覽”放在一起的,叫“會展”,如果要把“會議”與“展覽”分開,而且和“旅游”放在一起,有些人理解起來可能有點困難。雖然“展覽”里面也帶“會議”,“會議”里面也帶“展覽”,但這兩者畢竟不是一回事——“展覽”是貿易活動的組成部分,展覽業的上下體系很清晰;“會議產業” 的核心是會議的運營管理和服務,核心服務集中在旅游系統。
劉大可教授提出的“會議產業”的劃分方法,對我們在國家層面上理順管理與協調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劉教授觀點的是,會議產業鏈上游的會議組織方,與中游和下游的會獎公司、會議酒店等,工作的內容是不同的:上游主要是會議的策劃和組織,中游和下游是服務——“會議產業”只管中游和下游就可以了,至于上游的會議組織方——不管是企業、社團還是政府等,怎么策劃和組織自己的會議,應該遵守什么規矩,由他們自己負責。為會議提供服務的中游和下游企業,一起構成了“會議服務業”。如果擔心與商務部主導的“展覽業”有交叉(實際上沒有),干脆叫“會獎服務業”得了。
“會獎服務業”既有自身的特點,又與旅游業深度交叉。美國會議市場中85%的會議是在“帶有住宿條件的設施”舉辦的,這些設施有:酒店、會議中心、度假村等,其他15%的會議則是在會展中心、特色場館(所)、非住宿類會議中心等。與美國相比,我國會議的規模相對較小,因此在“帶有住宿條件的設施”中舉辦的會議的比例要明顯高出很多;會議服務企業,包括會議公司、獎勵旅游公司等,絕大多數來源于旅游業,有些甚至直接就是旅游企業中的內設部門或人員;大多數會議并不需要十分專業的會議運營管理服務,“吃住行游購娛”之類的旅游基礎服務,仍然是會議服務的主要內容。
會議市場已經達到了一定的量級,“會獎服務業”作為一個實際存在的業態形式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國家通過自己的方式認可這個新興產業的地位,不管是對這個產業本身,還是對于整個國家社會經濟的總體發展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從“會獎服務業”這個角度下手,中央理順管理及協調工作,也不是太難。